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9,100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40,828,000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因此,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做调整,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1.3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40,826,6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
公司是一家以智慧城市新场景和文化照明为主体业务的系统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建设项目安装、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致力于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者和服务商。
公司近年来专注于智慧路灯领域的研发技术、制造,同时拓展相关领域的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通过与国内多家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拥有一套包括前期咨询、方案创作、照明设计、技术上的支持、产品研发制造、工程建设项目安装、路灯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高质量、个性化技术服务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呈现快速地增长的态势,作为城市基本的建设的一部分,城市照明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进入2019年,中国城市照明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各地相继投入预算,致力于进行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加速推进新建和改建智慧灯杆项目。如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开始规模化建设实现多杆合一的多功能智慧灯杆,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智慧城市及5G建设。城市照明及智慧城市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的质量,提高了城市公用服务的管理上的水准;同时为相关从事城市照明行业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智慧城市系统正切实、快速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的变革。
1、以智慧路灯为入口进入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及新一代通讯基站建设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为建设智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智慧城市产业具有可持续性、高成长性的特点,是打造新经济发展引擎的重要路径、发展新经济的重要路径选择。智慧城市集合了数字、智能、绿色、流量和共享经济特征,具有广阔发展前途。通过智慧城市建设,构建集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中心、智慧城市软件平台、智慧设备创新研发、生产制造、智慧城市运营、工程安装维护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拉动新一代通信芯片、NB-IOT等物联网核心通讯技术芯片和模组、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智慧路灯、新能源充电桩、智能储能模块、智能监控摄像头及安防系统、智慧照明控制管理系统、智慧停车系统、WIFI系统、环境监视测定系统、应急报警系统、网络音箱系统等相关智慧设备产业,实现数据和流量收集共享、智能管控、低碳节能,不仅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和城市现代化管理的需要,而且也是培育城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经济发展质效的需要。
为加快“网络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构筑信息产业和数字化的经济先发优势, 新一代基础通信网络已进入快车道,按照规划,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站的数量将会大幅度提升,小基站具有部署灵活、同频干扰小等优点(能轻松实现间距100~200米间的部署,对比宏基站部署间距通常要达到500米以上),很适合热点区域覆盖,这将成为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站增加站点的主要方式。智慧路灯在城市中点多面广的优势将成为微基站的主要载体,密集的微基站建设将催生智慧路灯的快速发展。
智慧路灯发展空间巨大。作为城市照明的主体,城市道路照明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地发展,获得了快速的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数量已由2010年的1773.99万盏增长到到2738.34万盏,城市道路照明行业保持持续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趋势。智慧城市的信息资源需要大量的感知设备收集,作为智慧城市的入口端,路灯具备“有网、有电、有杆”三位一体的特点,以智慧路灯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节点,可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是智慧城市的主要载体,智慧路灯可拓展应用智慧城市的各种功能,如智慧照明、部署5G微基站、智慧新能源充电、智慧安防、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停车、城市WIFI等多功能模块,为我们正常的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将传统路灯全面升级改造为智慧路灯,是智慧城市建设有效切入路径和新一代网络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路灯是政府资源,智慧路灯的特点是多杆合一、共建共享、集约建设。因此由政府将原来路灯资源盘活,对全市的智慧路灯进行统一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既可以充分的利用路灯这一宝贵的城市点位优势资源,又可在政府的统筹下统一规划、合理有序地新建和改造智慧路灯,对智慧城市的发展和推进形成有力支撑。
2019年,智慧路灯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规模上说,一些城市在完成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开始做规模化建设。如上海市完成了约200公里路段的城市多杆合一改造,通过建设多功能的智慧灯杆,大幅度减少道路杆件,并整合智慧城市现有功能,预留5G及智慧城市拓展功能接口,很好地实现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深圳市建设侨香路及福田中心区智慧路灯约2300柱,开始了深圳大规模建设智慧路灯的序幕;成都市从一环路及双流区建设多功能智慧灯杆切入,开始大规模建设智慧灯杆。从建设、管理、运营模式上说,通过前几年的探索,政府也逐渐摸索合理的、可接受的智慧路灯建设、管理、运营的模式,并不断推出细化的管理政策,改革管理模式,理顺建、管、运的关系,从而推动智慧路灯的规模化建设。
作为城市公共市政建设的一部分,城镇化的建设将直接推动城市照明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化率慢慢地提高,已由2005年的43%增长到2019年的60.60%,已与世界中等水准相当,但与发达国家70%的城镇化率中等水准仍有很大的差距。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镇化率仍将继续提高,城镇人口也将继续增长。根据预测,到2030年将进一步达到66%左右,届时将新增3亿城镇居民。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对于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持续增长。随国家继续加大对于城镇化建设的投入,城市照明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城市照明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由国家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国家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对城市照明行业的市场变化趋势有重要影响,而城市道路建设长度及面积将会直接决定城市照明的市场需求。近些年来,随国家对于道路建设的持续投入,我国城市年末实有道路长度和面积已连续多年增加。国家统计局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年末实有道路长度为484.65万公里,全国公路总里程及公路密度自2014年的46.5公里/百平方公里到2018年的50.48公里/百平方公里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将进一步做好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这其中就包括加快农村公路的建设。
实有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的持续增加,能直接带动每年城市道路照明路灯数量的增加。与此同时,随着城市车辆与人口的增加,慢慢的变多的城市进行大规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并进行城市风貌改善,以提升城市景观品味。城市照明作为彰显城市文化特征、改善人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手段,将随着城市道路的建设获得更大的发展。
为适应节能环保需要,提倡绿色照明,国家先后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城市方案》、《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政策提出,未来几年要逐步实现用节能环保型灯具代替传统的高耗能灯具的目标;同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国内各大城市也相继提出了“十二五”路灯LED改造规划,因此,未来几年,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替代传统照明将成为城市照明行业新的增长点。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化以及市场的需求提升,包括大型活动的驱动、城市设施的升级、灯光文旅经济的兴起、特色小镇的建设等,道路、隧道、景观等市政照明工程更趋向于规模化、高端化和个性化发展,景观照明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华体科技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在景观照明工程领域聚集了行业优秀的管理和设计人才,在全国多地有成功的项目经验。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本公司已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有四川华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节能”)、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安装”)、四川华彩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设计”)、成都希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瀚网络”)、成都华体慧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慧城”) 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智慧”)、成都华体空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智慧”)、成都华体空港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智慧项目管理”) 8家公司。合并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0,244.00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的监管账户,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4月8日“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公开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另外的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820.65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19年7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880万元(含人民币20,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这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这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6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101),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69.12万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体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体科技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华体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体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体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流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4,469.12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华体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内该等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本次拟暂时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本次公司暂时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019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6,884.09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597.16万元。
2019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30,000,000.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019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30,000,000.00元。
2019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