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济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情况告知书?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交车。机动车所有人报废车辆时,需将要报废的机动车及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等证牌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并核对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机动车。
无法提供上述三项证牌中任意一项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且委托别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
2.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后,核对没有错误,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并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注销。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济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承诺提供便民措施,为车主免费上门拖车、免费代办所有报废手续。
报废机动车残值收购价由市场定价。企业按照市场行情、自身的投入产出、企业未来的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成本确定,并依据市场行情和车辆性能状况等情况波动。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市民应将报废机动车交给回收拆解资质公司进行报废,避免因车辆没有注销或流入社会发生事故等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麻烦。
2.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欢迎市民投诉举报,举报电线.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可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和“三元催化”(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可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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