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热点问题解答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内容:关于劳动争议,你该不会是有好多疑问呀?这期视频就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来解答,像加班工资咋算、带薪年假有啥规定、离职后经济补偿是多少啥的。让你一次性把这样一些问题都搞清楚,心里的疑惑全消除。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工资条上的底薪、基本工资来算。带薪年休假方面呢,是不是安排调休得用人单位举证,所以员工请假的时候,是不是年休假,一定要让劳动者确认好。离职后的经济补偿呢,主要考虑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离职前应发工资来算,当然很多单位都想少算点,要是差得不多呢,劳动者也可优先考虑考虑,毕竟去仲裁也得花时间和精力呢。
例如,您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是每天 200 元,如果加班 2 小时,计算方式为:200 ÷ 8 × 2 × 150% = 75 元。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假设您的日工资是 200 元,在休息日加班一天,计算方式为:200 × 200% = 400 元。
比如您的日工资是 200 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计算方式为:200 × 300% = 600 元。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理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用人单位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等),用人单位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计算。
希望以上解答能消除您心中的疑惑,如果您还有别的问题,欢迎继续提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